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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

2022-09-17

来源--不良资产学堂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

1、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2、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

3、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

银行及AMC转让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让原债务人回购

债务人操作回购自身不良债权其实是不良资产行业内较为常见的现象,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成了业内一个具有争议的内容。

此前财政部与银保监也多次发文涉及过此方面内容,但8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87号文将严禁债务人回购自身不良做出了更多解释。

87号文第六条: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

首先,目的是严厉打击通过不良资产处置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其次,具体包括严禁通过不良资产假出表掩盖真不良。

再次,银行第一次转让不良资产以及AMC后续转让不良资产,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将该资产打折转让给原债务人或者是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年内第6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落户青岛,8月3日,恒丰银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552号)。
华润集团战投重庆能投,8月2日,深陷债务危机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集团所属公司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
扬州宣布成立三只百亿级母基金,8月3日,扬州宣布将设立三支百亿母基金:扬州绿色产业发展母基金、扬州科创母基金、扬州城市更新母基金。
西安成立150亿母基金,西安市分别设立了两支政府引导基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西安市抗疫恢复发展基金。

债务不得无效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87号文首次提出无效重组的概念,提到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
无效重组是指
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
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般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已由国务院国资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列入“僵尸企业”名单;
2、主要靠政府或企业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
3、因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复工无望。

此外对僵尸企业主要是退出和清理处理态度,防止金融资源过度浪费,这是过去这几年供给侧改革的基本思路之一,尤其是针对两高一剩。
处理方式包括破产重组,但是这里的重组并不意味着银行进行贷款重组继续投放金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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